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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一定要注意合同担保的期限,不要让合同担保超期而失效

发布者:石天堂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18日 8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债权人一定要注意合同担保的期限 不要让合同担保超期而失效

案情简介: 2012年7月周某某向中国某银行北京支行贷款750万元作为经营使用,因贷款金额较大,中国某银行北京支行要求周某某找一家公司作贷款担保才能批准这笔贷款,周某某就找了北京某公司贷款担保,周某某得到中国某银行北京支行的750万元贷款,中国某银行北京支行与周某某进行了贷款合同公证,贷款期限为10年,截至2022年止。贷款合同对担保人约定,担保责任为: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但周某某因生意经营效益较差,无力偿连续还中国某银行北京支行贷款而断供。2016年中国某银行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本执行。2020年中国某银行北京支行将担保人北京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周某某未还款项如下:截至2020年8月3日的贷款本金4866763.23元,利息、罚息、复利共1544518.65元,及自2020年8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的罚息和复利,并承担诉讼费。共计约650万元。 中国某银行北京支行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了2019年向担保人北京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白某某发送要求还款的通知短信等证据,担保人也承认借款事实,白某某委托北京市新航律师事务所石天堂律师代理应诉,石律师帮助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某进行了详细分析。

律师分析: 担保的期限要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为普通担保,普通担保期限为债权到期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在担保责任期间未向担保人主张保证责任,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免除。担保约定了担保期限的,保证责任为自债权到期之日起担的约定担保期限届满之日止,债权人在该期间未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该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免除。中国某银行北京支行已经在与周某某的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期限为2年,并且还约定中国某银行北京支行提前宣布债权到期,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以该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2年。中国某银行北京支行2016年宣布债权到期并向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北京某公司的担保责任应当自2016年至于2018年的2年期间。2020年中国某银行北京支行才起诉担保人北京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明显超过担保期限,中国某银行北京支行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虽然中国某银行北京支行向法庭提交了2019年期间的催款短信等证据,但2018年担保期限已经到期,担保人北京某公司虽然承认还款,但并不认同还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中国银行北京支行的诉讼请求仍然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保证期间,《单位担保承诺书》未约定保证期间,北京某公司自认《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及于北京某公司,本院不持异议。《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2年,现双方确认中国某银行北京支行于2016年1月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故本案保证期间自中国某银行北京支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算两年至201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经本院释明,中国某银行北京支行称2019年2月之前向北京某公司主张保证责任的证据无法提供,北京某公司亦否认2019年2月之前中国某银行北京支行向其主张过保证责任,故中国某银行北京支行未举证证明在保证期间内向北京某公司主张保证责任,北京某公司的保证责任免除。虽然,中国某银行北京支行提交了2019年2月至2021年3月的短信记录,用以证明北京某公司具有还款意愿,北京某公司认可短信记录真实性,但否认系其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之意。本院认为,短信记录系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形成的证据,短信内容并未载明北京某公司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明确意思表示,双方未就担保事宜重新达成书面合意,中国某银行北京支行亦未进一步举证证明在保证期间届满的情形下北京某公司作出了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故中国某银行提起本案诉讼超过保证期间,北京某公司的保证责任免除,中国某银行于本案中要求北京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678元,由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负担(已交纳)。

律师建议: 1、债权人一定要知悉担保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约定的担保期限,大多数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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